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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中國音樂學系
    101學年度小廳評鑑實施辦法 
    評鑑辦法:
    1.為鼓勵本系學生積極進取的學習態度與精神,並激發表演潛能,提升音樂藝術之涵養,特訂定板橋樂展(小廳)評鑑辦法。
    2.參與對象為本系日學、進學部大一至大三的同學。
    3.比賽日期異動為2012年12月21日(五)8:30至13:00止。(原訂2012年12月20日(四)下午13:30至18:00止。)
    4.比賽地點將另行公告。
    5.參賽人數不足30人,將直接以決賽方式進行評鑑;參賽人數超過30人(含),將以初賽、決賽方式進行評鑑。
    初賽分為兩組,分組方式將另行公佈,兩組各分別錄取分數最高的10位參賽者進入決賽,若為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決賽錄取分數前十名的同學,將於次年度在國家演奏廳演出。
    6.參賽者請填妥並繳交報名表,由學會演出組長王維勻負責訂定抽籤日期與公開抽籤比賽順序等事宜。結果將公告於公佈欄,參賽者不得要求更換比賽順序,否則視同棄權。
    7.報名時間為201211月5日(一)下午17時起至1210(一)下午17時止
    8.報名方式請於國樂系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
       請email至 學會文書施欣妤yuiler0512@yahoo.com.tw
    主旨格式「大廳評鑑報名表 班級 學號 姓名」
    例:「大廳評鑑報名表 日大三9911311莊佩瑜」,主旨格式不符者,恕不收件。
    9.曾錄取小廳演出之同學,不得再報名小廳評鑑,但可報名大廳評鑑;曾錄取大廳演出之同學,不     得再報名大廳評鑑,但可報名小廳評鑑。
    10.若要同時報名兩場評鑑的同學,必須以不同的曲目參加評鑑
    11.伴奏人員限1~3名,演奏形式限獨奏與二重奏。
    備註:請同學隨時注意公佈欄的訊息,如有問題,請洽負責人莊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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