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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琴房使用規則:

※ 請先至辦公室登記,再刷卡進出琴房使用。(限本人填寫借用琴房)

※ 琴房制度改採登記制,共分日間與夜間2個時段:

  • 日間時段:系館開放時間起至17時,學生可預填3小時,當3小時使用完後還需練琴,可至系辦再續填空琴房使用。
  • 夜間時段:17時起至系館關閉止,學生可預填2小時,當2小時使用完後 還需練琴,可至系辦再續填空琴房使用。

※ 登記後請務必使用,勿浪費空間(提早離開請至辦公室做更改)被檢舉登記未使用者達2次以上,將限制琴房使用權。

※ 登記者為負責同學,琴房內有任何損失及髒亂由登記者負責。

※ 琴房請勿上鎖,但請將門關好,門禁系統會自統鎖上。

※ 請保持琴房乾淨整潔,不可在琴房內飲食,垃圾請隨身攜帶。

 樂器借用規則(限系內使用):

※ 至辦公室登記(器材借用登記簿)填寫日期、姓名、樂器及樂器編號→繳交學生證

※ 需將樂器借出系外,須另填寫樂器出借單(在2F櫃子),經辦公室同意,方可借出,未經同意將樂器 攜出,將以偷竊辦理。

※ 借用期間(包括櫃內其他樂器),如有損壞、遺失,照原價賠償,或負擔維修之所有費用。

※ 未一堆應辦理借用手續者,得停止其借用權。

 樂器借用規則(借出系外使用):

本系樂器出借對象以本系師生為主,並以教學及本系演出為第一優先,欲借用者請遵守下列規則:

  • 請於借用日前一天辦理樂器出借手續,逾時不受理。
  • 樂器出借手續:由借用人親自連絡助教與該項樂器負責人,並詳填樂器出借單,借出與歸還須確實 點交。
  • 樂器出借單須詳填借用人資料、借出用途、樂器名稱及數量、樂器財產編號,以及借出與歸還日期。
  • 非本系及本系師生主辦之演出活動欲借用樂器,需由活動單位負責人親自提出申請,經核准借用後 ,一律依照本系樂器租借標準酌收租借費。
  • 借用期間樂器若有損壞或遺失,由借用人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 本系對借用人所借之樂器,如有必要,得隨時通知借用人於指定期限內歸還。
  • 未依規定辦理借用手續者,得停止其借用權。
  • 為維護本系師生教學權益,本系保有所有樂器出借核准權。
  • 如有任何借用問題,請親洽助教或樂器負責人。

 福舟廳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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