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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宗旨: 為推動校園美化,提升本校校園整體美感與強化藝術涵養與學習氛圍,特定<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園美化藝術創作競賽辦法>。
    2.創作競賽內涵:凡符合文化多元、引起趣味、賞心悅目、愉悅情感之藝術創作內容。
    3.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4.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友總會
    5.執行單位:總務處
    6.參賽資格:(一) 凡屬本校學生,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
    (二) 各教學單位得視課程性質,由課程教師指導同學組隊參加。
    7.報名截止日期:101年6月30日。
    8.創作競賽類目:校內靜態立體作品。
    a.於報名截止日前,填具報名表,立體作品構想、設計圖或草圖,材料預算表,工作進度;初評審查通過者,核給補助材料預算進行創作(每件作品補助額度以一萬元為上限)。並需於101年8月31日前完成立體作品。
    b.決審評比:取前三名及佳作5名,皆頒發中英文證書。
    9.獲獎作品,依評審委員意見,展示於校內適當場所或位置,一年後立體作品歸還創作者。
    10.頒獎日期:本校2012年校慶當日
    11.頒獎地點:本校校慶舉辦地點
    12.評審:主辦單位聘請校內具相關專業領域專長教師三至五名,進行初、決審。
    13.初審公告: 101年7月15日
    14.決審公告: 101年9月30日
    15.評審方式:創作內涵 30%
    藝術形式與美感 70%
    16.預算來源:創作材料補助由 總務處業務費支應。
    17.本辦法經簽請校長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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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表
    材料預算表
    進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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