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說明:
    一、獎勵對象: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以學校名義參加所屬系所專長有關之國際性、全國性或地區性正式競賽,表現優異並具獲獎證明者。
    二、申請方式:本次申請以100年1月1日迄今之獲獎競賽為準,凡符合資格者請於9月19日(一)前備齊申請表件向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經計畫管考會議審核通過,由業務單位辦理敘獎。
    四、申請表件:
    (1)申請表(如附件二或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網站下載http://portal2.ntua.edu.tw/~d02/ctld/b02.html)。
    (2)參與比賽之競賽辦法及參賽人數等相關資料乙份。
    (3)獲獎證明文件足資證明代表本校參與競賽。
    (4)獲獎作品照片(解析度不低於300dpi)或影音檔資料。
    (5)獲獎消息刊登於媒體之影本資料。
    五、教育部主辦之相關競賽不適用本辦法,改以敘獎方式獎勵之。


    置頂